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院(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0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院(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部)评价范围

各院(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等有基层教学组织的部门。

二、院(部)评价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学期教学、考试、答辩、毕业设计指导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院(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请各部门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本部门实施方案,对隶属于本部门的本学期承担课程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进行院(部)评价,并填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请根据院(部)具体情况逐项给出成绩,最后计算出总成绩。填写成绩汇总表时请注意:

1)汇总表使用教评中心下发的“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务必保留教师工号。

2)“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中人员为目前教学归属在本部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请各部门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如存在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进修读博、病假、退休、离职等客观情况导致无法认定院部评价成绩,请勿删除教师信息,只需将该教师的成绩不填,并在备注中说明即可。

3)如本部门本学期有新进教师,请将其相关信息及成绩追加至“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后,并在备注中注明“新进教师”。

3.具体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请参看《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号)附件: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标准。

4.院(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公示后,纸质稿由院长(主任)、书记分别签字盖章,交至教评中心质量监控科(图书馆A0818房间),电子稿通过OA邮件发送给教评中心王明斐。

5.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周四17:00前。

6.联系人:王明斐 联系电话:3691117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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