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工学院院(部)教学工作检查实施方案》(评建〔2023〕0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准备工作,决定于2023年4月18日开展院(部)教学工作复查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教学检查安排表》。
二、检查组成员
评建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员、各院(部)教学副院长等。
三、检查内容
1. 听取院(部)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教学工作自查情况。
2. 请各院(部)根据《附件2 检查材料及检查依据》准备补充材料。各检查小组根据《河南工学院院(部)教学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3. 对院(部)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开展随机听课活动。
评建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