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提升教学能力,按照《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教务处〔201925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南工学院2023年度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制定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计划,明确导师与青年教师对应关系,提交教学导师制申请材料。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期限

各教学单位为每一名指导对象选聘1名教学导师,在教育思想理念、教学方法技能等方面给予指导。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

二、指导教师的选聘要求

1.原则上指导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2.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人数不超过2名。

3.若无特殊情况,导师不应中途更换。

三、指导内容要求

1.指导教师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技巧、教案撰写、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指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不定期听取青年教师试讲或课堂讲授情况并及时指导,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10学时;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进展情况安排青年教师试讲。

2.青年教师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做好随堂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等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每学期期末面向教研室全体教师上一次公开课。

以上指导、听课等培养过程需要认真详实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本》和《青年教师培养过程学习记录本》,每学期期末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存档。

四、材料报送

1.《青年教师教学导师申请表》(附件1)。

2.《青年教师教学导师汇总表》(附件2)。

3.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包括指导目标、指导内容、指导措施等内容。(上学期未完成培养周期的青年教师由原指导教师按培养计划继续指导,无需提交)。

各教学单位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求各单位及时为青年教师选派导师,督促导师履行职责,按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并认真按计划落实。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于98日(第一周周五)前报至教评中心教学评估科(图书馆A08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gxyjpzx@hait.edu.cn

联系人:范蕾 联系电话:369111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94


Copyright@2023 河南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