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 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院(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部)评价时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19周至20周。
二、院(部)评价范围
各院(部)、工程技术教育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武装部等有基层教学组织的部门。
三、院(部)评价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学期线上教学、线上考试、线上答辩、毕业设计指导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院(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请各部门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本部门实施方案,对隶属于本部门的本学期承担课程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进行院(部)评价,并填写“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
请按照表中要求逐项给出成绩,最后汇总出总成绩。填写时请注意:
(1)请勿删除本学期未承担课程的教师,该教师的成绩不填即可。
(2)请勿改动原表中任课教师的顺序。
(3)如果本部门有新进教师或新转入教师,请在表后顺次添加,并在表格中将新增行的字体用红色进行标注。
3.具体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请参看《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 号)附件: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标准。
4. 院(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公示3天后,纸质稿由院长(主任)、书记分别签字盖章,交至教评中心质量监控科(图书馆A0817房间),电子稿通过OA邮件发送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孙波。
5.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8:00。
6.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369111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