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使我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 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院(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部)评价时间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18周至20周。
二、院(部)评价范围
各院(部)、工程技术教育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武装部等有基层教学组织的部门。
三、院(部)评价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院(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请各部门对按照教学归属关系,隶属于本院部的本学期承担课程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进行院(部)评价,并填写“附件1 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
3.“附件1 院(部)评价成绩汇总表” 中所列教师,为前期统计的按照教学归属关系,隶属于本院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请您给出本学期承担课程的教师的院(部)评价成绩,请按照表中要求逐项给出成绩,最后汇总出总成绩。填写时请注意:
(1)填表时,请勿删除本学期未承担课程的教师,该教师的成绩不填即可。
(2)填表时,请勿改动原表中任课教师的顺序。
4.具体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请参看《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2019〕97 号)附件1: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标准。
5.实施方案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教评中心备案,一份院部存档。纸质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送至教评中心质量监控科(图书馆A0817房间);电子稿请通过OA邮件发送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孙波。
6.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下午5:00。
7.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369111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