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各二级院(部)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各二级学院成立院(部)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
各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本院(部)中层干部担任,督导组成员7-9名(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院部,督导组成员9-11名)。督导组人选由各院(部)院长(主任)聘任,每届任期两年,督导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效果优秀,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在本部门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教师。
二、工作职责
(一)在院(部)教学督导组组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二)期初制定院(部)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期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给予指导和评价,重点是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期末撰写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采用听课评课、参与集体备课和教研室活动、参与(院)部教学检查等形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教学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院(部)反馈,并定期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整改落实。
(四)参与本院(部)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教学改革等工作。
(五)重视青年教师培养,监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落实情况,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请于2019年6月28日下班之前,将《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通过学校OA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崔曙光。联系电话:3691117。
附件: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模板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