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与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教评中心〔2023〕12 号)文件要求,定于本学期第9-11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教学单位包括各院(部)和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部门。
二、检查安排
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全体教师教学开展情况和教学资料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辅导、课程过程化考核执行情况。
3.教学秩序以及调停课情况。
4.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5.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开展情况。
三、材料报送
1.《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统计表》。
2.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总结须包含“检查安排”中要求的5项检查内容。
3.上述材料纸质版盖部门公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第11周五(11月14日)下午5:00前交至教评中心(图书馆A081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gxyjpzx@hait.edu.cn。
联系人:范蕾 联系电话:3691112
2025年10月24日
河南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