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4111日上午8:00至2023年119日下午18:00。

二、教师评学范围

教师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

教师评学对象:任课教师本学期所教授的本、专科教学班学生。

三、评学方法

评学期间请各位老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照教师评学操作流程说明文档中的步骤(见附件1)对本人本学期所教授的教学班学生进行学习评价。

四、具体要求

1.评学前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河南工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熟悉评学的各项指标要求,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的做好评学工作,确保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每位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3.各学院针对教师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向学生反馈教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途径与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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